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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总第8期)

来源:中国食品产品网     作者:王艳     发布时间:2022-03-30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省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江西省上饶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良液酒(兼香型白酒)

 

  (一)食品名称:全良液酒(兼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1-01-03;规格型号:450mL/瓶,酒精度:45%vol。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省上饶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江西省上饶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27箱,已销售127箱,召回数量为20瓶。经核查和分析,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未及时了解食品相关标准,不知道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措施:1、积极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2、加强相关人员培训;3、对相关产品进行送检。

 

  江西省上饶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全良液酒(兼香型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28元,罚款7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稽四(食)罚决〔2022〕2号)。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瓶,销售10瓶,库存20瓶(已退回厂家)。

 

  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经营不合格全良液酒(兼香型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在核查中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免于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进市监市罚决字〔2022〕A0104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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